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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 时间:2018-09-12
学院第三次党代会代表提案共15件已于日前办结,其中多项意见建议已在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落实。
根据《中国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实施办法(试行)》(京教院党发〔2017〕41号)(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在第三次党代会召开之际开展了提案征集工作,共收到代表提案15件,并进行了登记初审、立案及提出办理建议、常委会审议、提案工作委员会会议部署、有关负责部门办理提案等工作。
党代表提案中关于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6件,关于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1件,关于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和基本管理制度的重大问题的7件,其他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的1件。
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学院《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了提案登记及初审工作,对15年提案均予以立案,并提出提案办理建议。
该建议经学院第三届党委第8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会议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提案办理工作,加强沟通协调,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
按照常委会要求,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了提案工作委员会会议及提案办理工作部署会。院长助理董萍、委员会委员、提案办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介绍了党代表提案工作的进展情况,部署并研讨了提案办理任务的有关事宜。会议确定由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国资处、信息网络中心分别牵头负责解决、解释、回应相应提案中的相关问题,财务处、培训管理办公室、科研处离退休分党委(离退休工作处)等予以配合。
经过认真充分的调研和耐心细致的沟通工作,各责任部门均已对提案人给予正式回复,并向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交回代表提案处理单。
党代表提案工作是党员对学院改革发展关心和支持的重要体现,是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学院党委、各职能部门与广大党员、教职工沟通的重要渠道。本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仍将继续履行职责,随时接收并及时办理党代表提案,保障党代表充分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刘琳 供稿